JAL日本航空社群網站服務條款

前言 有關日本航空社群網站

日本航空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下稱「日本航空」)竭誠歡迎閣下使用本公司開設的社群網站服務(下稱「本服務」)。此外,日本航空雖不干涉本公司員工使用本服務,並且於本服務表述個人意見,特此聲明本公司員工於本服務中發表之言論純屬該員工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公司的觀點及立場。

第一條 本社群網站服務條款的適用範圍

本服務條款是表明日本航空在社群網路的使用方針。本服務條款不限於本公司全體員工,並適用於任何本公司社群網站的使用者。如閣下不同意本服務條款約定的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第二條 使用上必須遵守的事項

  1. 閣下(或使用者)承諾並保證不會於使用本服務時進行下列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違反公眾道德(或任何適用之)法律的行為或有違反公眾道德(或任何適用之)法律之虞的行為。
    (2)與犯罪行為相關或有犯罪行為之虞的行為。
    (3)侵害他人私隱,並且違反「日航集團關於資料保安及個人資料保障的基本政策」之行為。
    (4)上載、張貼、傳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或發佈任何非法、有害、恐嚇性、辱罵性、騷擾性、侵權、破壞名譽、粗俗、淫穢、誹謗、侵犯他人私隱、仇恨性、歧視性或令人反感的內容。
    (5)違反知識產權法律之行為。
    (6)將本服務內容或日本航空提供之情報進行任何帶有商業目的之行為。
    (7)利用本服務進行任何帶有商業目的之行為(包括網頁介紹等)。
    (8)傳播、散佈惡意軟體或檔案之行為。
    (9)妨礙其他使用者使用全部或部分日本航空社群網站服務。
    (10)任何不利日本航空之發言或行為。
    (11)其他日本航空有合理理由認定對於本服務任何不恰當之行為。
  2. 日本航空可在不事先通知該使用者的情形下,將其刊載於網頁上之資料及內容予以刪除,或作出任何日本航空認為必要的處理或行動。

第三條 有關侵害第三者權利之遵守事項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導致第三者遭受損害時(包括但不限於對其名譽或財產之損失),您同意負上所有的損害賠償責任,或在不涉及或損害或影響日本航空之情況下與第三者自行解決紛爭。該損害賠償責任與日本航空無關。

第四條 損害賠償

若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不論是否違反本服務條款)而導致日本航空遭受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商譽之損失、律師費用、訴訟程序費用、和解費用、其引起之第三者對日本航空提出的索償等),日本航空有權對該使用者提出索償。使用者在此同意賠償日本航空一切該等損失。

第五條 免責事項

  1. 有關資料之完整性
    日本航空不保證於本服務中,日本航空及日本航空業務委託對象以外之其他使用者所提供之情報資訊的準確、完整及合法與否等。
  2. 有關對於他人之損害
    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下,日本航空及日本航空業務委託對象對於使用該資訊或本服務而引致使用者之外的第三者遭受的直接、間接、偶然、特殊或連帶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對其名譽或財產之損失)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3. 有關對於使用者之損害
    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下,日本航空及日本航空業務委託對象對於使用該資訊或本服務而引致使用者遭受的直接、間接、偶然、特殊或連帶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對其名譽或財產之損失)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4. 有關日本航空的保證
    日本航空及日本航空業務委託對象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有關本服務的默示保證及無侵權保證。日本航空及日本航空業務委託對象並不保證(I)本服務將滿足閣下的需要;(II)閣下可及時、不受干擾、安全或沒有錯誤地使用本服務;(III)閣下通過本服務獲得的資料是準確或可靠的;(IV)本服務任何缺陷或錯誤將得到更正;及(V)本公司透過本服務提供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推廣資訊)是準確或可靠的。

第六條 知識產權及個人資料保護

  1. 有關知識產權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上傳至網站及發送至日本航空郵箱之全部資料及內容,將無條件提供予日本航空使用,著作者無權介入日本航空對於該資訊及內容的處理及使用方式。載於本公司社群網站的商標、服務標記、商業名稱、商業設計和商品均受版權、商標、服務標記、專利及其他的知識產權法律所保障。除為識別本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外,使用者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授權,不得使用(不論是部分或完整地使用)。
  2. 有關版權
    使用者從本服務取得之資料及內容,只限於個人或家庭使用之用途,不得在個人使用目的以外複製、公開、出版、公開傳播等。此外,使用者不得違反其他與版權相關之法律,並嚴禁未經授權下使用本服務提供之情報及內容。
  3. 有關個人資料保護
    本服務內與個人私隱有關之內容,均遵照「日航集團關於資料保安及個人資料保障的基本政策」之管理方針處理。使用者確認及同意讓日本航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而使用其上傳至網站及發送至日本航空郵箱之個人資料。
  4. 資料披露
    使用者明白並同意日本航空及日本航空業務委託對象可以依據法律或規定的要求保存及揭露使用者的資料及內容,或當日本航空真誠地相信為了以下目的合理地須要保存及揭露閣下的資料及內容:
    (a) 遵守法律程序;
    (b) 執行本服務條款;
    (c) 回應任何「內容」侵犯第三者的權利之聲稱;
    (d) 回應使用者對客戶服務的請求;或
    (e) 保障日本航空、其使用者及公眾的權利、財產或個人安全。
  5. 「內容」之釋義
    本條所定義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軟體、聲音、圖片、錄影、圖表、廣告、Email 的全部內容,以及爲使用者所提供的其他資訊。

第七條 有關服務條款的變更

  1. 日本航空保留權利隨時修改或刪除此服務條款中的任何或全部條款而毋須主動通知閣下。使用時請依據最新服務條款之內容為準。本公司擁有修改或中斷本服務的權利,行使其權利時不需對使用者或第三方負責。
  2. 日本航空擁有對本服務條款的解釋權。
  3. 除日本航空另有規定外,修訂後之服務條款於公開張貼當時起即時生效,並同時取代舊有條款。

第八條 整份協定條款

本服務條款構成使用者與日本航空之間管轄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的整份協定,任何有關本服務的爭議均以本服務條款為准。當閣下使用關聯服務、第三方內容或第三方軟體時,亦可能受額外條款和條件限制。如果本服務條款的某部分無效或無法執行,此部分應以與適用法律相一致的方式詮釋,並儘量反映各方的本來意圖,其他條款將繼續保留完全的效力和效果。日本航空及日本航空業務委託對象不行使或不執行本服務條款的任何權利或條款,並不意味著放棄此類權利或條款。

第九條 准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予以處理。使用者與日本航空特此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院對任何此等訴訟或爭議之司法管轄權,和以此為排他性地點。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情況下,日本航空及日本航空業務委託對象對於因天災、戰爭或其非合理控制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網際網路故障、電腦設備故障、電信設備故障、其他設備故障、資料遺失、駭客攻擊、電腦病毒入侵或發作、網絡服務供應商(ISP)服務調整、停電、罷工、勞資糾紛、暴動、叛亂、內亂、勞力或物料短缺、火災、水災、暴風雨、爆炸、天然、戰爭、政府行動、流行病、意外、國內外法庭的命令或裁斷、第三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或熱、光線或空調的損害或波動,所造成有關本服務條款義務之遲延或無法履行,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