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機上使用電子裝置

了解關於在機上使用電子裝置。

日航集團按照日本國土交通省的行政通知,於 2014 年 9 月 1 日修改以下電子裝置或設備的使用規定。
當所有機門關閉後,機艙服務員會要求乘客將電子裝置切換為「飛行模式」或「不會對外發射電磁波狀態」,或關閉裝置電源。違者可能會被罰款最高 500,000 日圓。(航空執法條例第 164-15 條)
同時亦提醒乘客於辦理行李寄艙手續前,請先關閉所有行李內的電子裝置或設備。

  1. 請於機艙關閉艙門前把電子裝置切換為飛行模式或關上裝置。禁止存取飛機以外的無線區域網絡 (LAN)。當飛機降落後,在機艙服務員廣播可使用電子裝置後方可使用。

(A) 啟用時會發出無線電波的電子裝置

  • 手提電話
  • 個人電話系統(PHS)
  • 收發器
  • 無線電遙控玩具
  • 無線麥克風
  • 個人電腦 (PC)
  • 個人數碼助理/掌上型電腦 (PDA)
  • 電子遊戲機
  • 流動路由器
  • 無線頭戴式耳機、無線入耳式耳機、電池式IC標籤,以及可與其他裝置通訊的無線電傳訊裝置(如藍牙等)(*)
  • 這類電子裝置或設備可於以下客機上使用。對於),上述所提及的裝置之使用限制亦適用其他客機 (*)。

允許在機上使用電子裝置的客機

  • JAL(日本航空)波音 737-800、767、777、787 客機
  • JAC(日本空中通勤)ATR42-600、ATR72-600
  • J-AIR EMBRAER 170、EMBRAER 190
  • JTA(日本越洋航空)波音 737-800 客機
  • RAC(琉球空中通勤)DHC8-Q400 客機

*其他客機

  • JTA(日本越洋航空)波音 737-400 客機
  • JAC(日本空中通勤)SAAB 340 B 客機
  • HAC(北海道空中系統)SAAB 340 B 客機

(B) 啟用時不會發出無線電波的電子裝置

上述 (A) 部分所有啟用時不發射無線電波的裝置 (*),以及下列裝置。

  • 電視機
  • 收音機
  • 傳呼機
  • 全球定位系統 (GPS) 接收器
  • 攝錄機
  • 影片播放器
  • DVD 播放器
  • 數碼相機
  • 數碼音響設備
  • 有線頭戴式耳機(電池式)
  • 有線入耳式耳機(電池式)
  • 文書處理器
  • 電子記事簿、電子字典
  • 打印機
  • 電池充電器
  • 發聲玩具或觸控啟用揚聲器及顯示屏
  • 有線入耳式耳機(電池式)
  • 其他啟用時不會發出電波的電子裝置及電子產品(如電鬚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