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電子旅行授權許可
適用美國入境免簽證計畫(VWP/Visa Waiver Program)的旅客請特別留意
感謝您選擇搭乘日本航空。
請務必確認在您搭機前往美國的72小時前為止已取得前往美國旅遊的授權許可。
適用免簽證計畫(VWP/Visa Waiver Program)入境美國的旅客,至少在您搭機出發前往美國的72個小時前,完成並取得入境美國之授權許可。
入境授權許可是透過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所管理的網頁,ESTA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旅行授權電子系統)申請,由於必須審核入境旅客的資料,除了網頁申請核准之外別無他法。
自2009年1月12日起,適用免簽證計畫入境美國的旅客都必須在前往美國之前,透過ESTA(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旅行授權電子系統)申請,並在獲得電子旅行授權許可之後方可入境美國。但自2010年3月20日起根據美國當局指示,未事先取得ESTA電子旅行授權許可之旅客,航空公司不得受理該旅客辦理搭機手續。敬請所有欲前往美國的旅客,在您搭機前取得美國ESTA電子旅行授權許可。
ESTA為美國免簽證計畫 (VWP/ Visa Waiver Program )中的一環,是2007年美國「9/11委員會法案實施建議」中規範的新出入境制度。需在美國出入境卡申告項目透過線上申告取得ESTA授權後,才得以登機前往美國。但,取得ESTA電子旅行授權許可之旅客並非保證得以入境美國。此外ESTA授權許可的效期通常是二年或護照到期日,以二者較早發生者為準。
ESTA申請與說明
您可透過下列網頁申請ESTA。並且若您有任何疑問,請參照下列美國在台協會,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的網頁確認詳細內容。